在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民族自主品牌的今天,企业还是应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原创品牌,不要“恶意摹仿”,不要走捷径,“蹭品牌”“傍名牌”,最终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今天分享一则我司代理成功的异议成功案件,这个案子有它的普遍性,可以给品牌商家用作参考。
本案涉及的案例依据已生效的法院调解书,且对当事人作了隐名处理,只为提供案例分享,请读者勿对号入座。
本案的关键是:收集恶意性的关键证据、法条的适用。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争议商标的注册人,也就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业竞争者,同时是申请人的品牌原加盟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如此近似,一旦注册并投入使用,必然使相关家长和学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和相关家长的合法权益。代理人通过专业,把争议商标无效宣告,可以“正本溯源”。
对于其他商标申请人,只要您申请的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明确的相同商标在先,主观上是对自己品牌的善意保护,都可以勇于尝试提交申请。即使遭遇商标局驳回,也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的驳回情况,进行下一步的解析,可能的情况下,再做进一步的争取,或许就有成功的可能。
本案的关键是:对方是“模仿专业户”,深谙商标局关于近似商标的审理标准,并寻求机会加以规避。一旦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就可以达到“蹭名牌”的目的。所幸承办本案的代理人“功底”深厚,终“透过现象,发现本质”,维护客户合法的利益,得到客户的赞赏!
本案是一件典型“近似在先”的商标撤销案。
合众天成律师团队认真研究案情后,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下,建议委托人将有关使用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建议委托人与合作的保险公司联系,将其中体现注册商标标识的保险代理协议进行保存;要求委托人将保险代理单据和发票要做到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