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司近期为客户——福建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代理无效宣告答辩。将妄图通过商标流程,以低成本的手段“抢夺”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行为,予以回击,维护了客户的注册商标合法权利。
【基本案情】
福建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系我司合作多年的客户,长期委托我司为其企业做好品牌法律保护。该企业是是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旗下的品牌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事实存在。
“好日子”既是答辩人的商号,也是商标,由此衍生出了与之对应的英文标识和图形标识即第33类的“”,三种元素相互对应。第1304496号“”于1999年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并获得注册。2015年,一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该注册商标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经过我司协助下,该注册商标经审理后,国家商标局予以维持。
2018年8月份,客户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提出“撤销申请”,向商标局重新申请该商标标识,再次获得注册,即本案的第33159253号争议商标“”。
2021年10月份,我司收到商标局的文件《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又是同一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客户的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我司受客户委托,依法进行答辩,阐述了客户该商标的在先权利,以及对方的主观恶意性,答辩意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裁定对方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客户注册商标有效性。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争议商标,是我司客户,于1999年就已经注册成功的英文+图形商标“”,最早注册成功后就已经投入商业使用,并一直延用至今,与企业商号形成了对应的关系。
正是由于最早注册的“”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引起了对方的关注。对方在2015年对该商标“撤销申请”后(未被支持),故伎重施于2021年又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因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在国外,未能及时收集该商标使用的证据,导致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但客户依法提起“撤销复审”的程序(正在审理中)。
而对方对后重新注册的第33159253号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程序。
很幸运,对方并不专业,没有衔接,客户继续提交申请,获得通过注册。
很气愤,对方并不死心,这次以“莫须有”,毫不相干的商标,就任意对这件已经再次获得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很欣慰,商标局并没有接受对方的申请理由,认为对方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接受了我方的答辩意见,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发此案例,提供参考:
1、希望有助于商标权利人,对自己长期使用的商标,一定要做好使用证据保存,谨防别有用心之人,进行“撤销”,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就可惜了;
2、希望有助于商标权利人,一定要及时构筑商标护城河,对重要的商标及时进行补充注册,以确保别人无法进行撤销。
3、希望有助于商标权利人,遇到利用商标流程,恶意无效宣告,以及其它恶意碰瓷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应对!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若有遇到商标事务法律问题,敬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