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被他人以“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由的撤销案件,并且撤销申请人很了解商标“撤销程序”。
以上是一些提供使用证据的收集要点,一言蔽之,只要有证据能体现商标在市场中流通使用,商标被撤销的可能性还是较小的。这就要求我们的权利人必须要重视日常使用证据的搜集,同时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品牌。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不仅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更为重要的是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当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商标作为企业的标志,是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它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事关企业信誉,不管是小本经营还是大型商企,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可忽视它的保护,否则,只能徒增烦恼及不必要的讼累。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要求,在注册取得制度下,显著性亦是决定某标识是否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基本条件。
知识产权是创造者智力活动的结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其中,专利纠纷更是表现出法律问题与专业问题高度融合的特征。若不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多年从事专利代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很难把握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以及认定侵权行为。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商标、专利、版权各类知产诉与非诉案件十几年,值得各位众粉信赖。今天分享一例我司代理成功的专利纠纷案给大家。
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限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