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则我司代理成功的异议成功案件,这个案子有它的普遍性,可以给品牌商家用作参考。
我司通过每一期的商标监控,发现有人在同一类别申请注册与客户名下品牌相近似的商标,并且在商标局初步审理阶段,获得核准通过。客户即委托我司对该件初审商标提起商标异议请求,阐述的理由获得商标局的认可,对异议商标中,与客户相同的商品,不予核准。
【基本案情】
“华莱士”系福建省华莱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铸的中国本土大西式快餐连锁品牌。在商标第30类、35类、43类等,都注册了多件多种形态的“华莱士”商标。
被异议人刻意摹仿申请人的“华莱士”品牌,在商标第30类汉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华莱士”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组合商标,并侥幸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理,在商标网上进行初审公告。
我司受异议人“华莱士”品牌方公司委托,对该件正处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我方提出的异议事实与理由,获得商标局的认可。
【裁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决定被异议商标在“汉堡包、咖啡、茶”等,与品牌异议方核准指定的商品构成近似,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我司之所以将本案作为案例分享,是基于商标行业的现状: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关注品牌,这本是好事。可是,也有很多人投机取巧,在申请商标时,直接“拿来主义”,刻意摹仿本行业名品牌,向商标局进行提交申请。若是没有通过,无非就是一件商标注册的成本,若是获得通过,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蹭”别人辛苦建立起来的品牌红利。
当您的品牌在市场形成规模之后,可怕的不是竞争对手,而是别有用心之人,在同类别注册了与您的品牌相近似的商标。这种做法成本低,效益高,一旦成功获得核准注册,就可以直接“蹭”品牌的热度。实在是“躺赢”!
当您发现,有人在相同或者相关联类别,刻意摹仿您的品牌,申请注册与您的品牌相近似的商标,请拿起法律武器,合法维权吧!
营造良好诚信的市场环境,你我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