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协会是由编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住所地在福州、从事企业清算、破产管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机构以及相关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自愿组成,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委托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向商标局提交协会的会徽,即组合商标“”的申请注册事宜。
商标初步审理阶段,商标局引证了另一家律师协会注册的简单的三个字母组成的商标,将该商标驳回。
经过我司律师团队以及专业法务团队的认真分析,认为可以考虑做驳回复审。于是,我司继续接受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委托,就该商标提交驳回复审,并阐明该组合商标与引证的英文商标,不近似。
【审理结果】
商标局经过审理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代理点睛】
本案涉及到,组合商标的申请注册风险问题。通常情况下,图形+英文+中文(特别是企业全称)的商标标样,被驳回几率比较高。一者图形部分的近似概率高;二者英文也容易出现重复;三者中文使用企业全称也不容易获得通过。
该组合商标具备了以上三个被驳回要素,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却仅引用被另外一家律师协会的在先注册商标,且标样仅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组合。从商标的近似角度,我们都认为再争取一下或许是有机会的。协会委托我司,继续提交驳回复审。向商标局提交我司认为二者并不近似的理由,商标局接受我司观点,判定两件商标并不近似,对该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典型意义】
该件商标的成功,对于我司对于客户对于其他商标申请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客户,该商标的申请人是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该件商标就是他们协会的会徽标志,商标的初审通过,乃至未来的核准注册,意味着他们协会的品牌就此得到了商标局的承认,具有商标权,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
其次,对于我司,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一份子,本身也是法律工作者,能够为本地的律师协会出一份力,做一份贡献,与有荣焉!
最后,对于其他商标申请人,只要您申请的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明确的相同商标在先,主观上是对自己品牌的善意保护,都可以勇于尝试提交申请。即使遭遇商标局驳回,也可以根据驳回通知书的驳回情况,进行下一步的解析,可能的情况下,再做进一步的争取,或许就有成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