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复审: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撤销复审。该程序主要是针对注册商标被他人以“注册商标满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为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做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提供的使用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对方不服的也可以提出“撤销复审”。
撤销复审一旦提出,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供该商标近三年使用的证据,对方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根据商标使用证据和对方质证的内容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