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服务优势
荣誉资质
合作客户
服务内容
商标注册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
著作权
法律咨询
商标注册
新闻资讯
成功案例
专业团队
律师团队
代理人团队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行业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新闻导航
新闻资讯
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常见问题
成功案例
服务内容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流程
国际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全球咨询热线:
0591-83716886
电话:18965084318
传真:
0591-83716886
邮箱:postmaster@fzhztc.com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1—1309室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来源:
www.fzhztc.com
        发布时间:2022-06-23
商标异议
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对方申请的商标则不予注册。
假如有人跟我们注册的商标近似或者是别人提交注册的商标,自己已经使用只是还没有来得及注册,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对对方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属于不同的程序,异议只能对申请中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争议在商标注册后提出。
上一条:
什么情况下会提起商标诉讼?
下一条:
什么是海关备案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