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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基本特征

来源:www.fzhztc.com         发布时间:2022-06-16
  我们大脑是具有特别独特的创造力的,因为我们不仅可以创造物质财产也可以创造精神财产,因为我们可以创造很多精神财富,我们写了书就会想要出版。那出版的人往往是有著作权的,那商品的著作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呢?
  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客体不是物(客体与物质载体可分离)
  
  物权的客体是肉眼可见的物(比如:房子、汽车、手机、衣服等等),这些“物”看得见摸得着,物权人对这些“物”享有物权(所有权)。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这些作品依附的载体是物,但是作品本身不是物。
  
  2、著作权是排他权而非自用权
  
  物权是自用权,物权的核心是对物的占有、控制、支配,而达到使用的目的。虽然对物的占有,也是一种排他的体现,但是这种排他是为了实现自用的目的。由于物的特定性,你拥有一个苹果,并吃掉它,别人就不可能吃掉这个苹果。但是,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的非物质性,让它可以轻易的被复制而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著作权人无法通过占有,利用其著作权,因此法律给著作权人设定了排他权利,即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可见,物的有形性可以让物权人通过以占有为前提,行使物权;而著作权的无形性,无法控制,导致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禁止他人的使用来实现权利。
  
  3、著作权具有地域性
  
  著作权法只是一种公共政策的产物,它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民众创新、促进文化发展而强制拟定的法律。对著作权是否有必要保护及保护的程度,世界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果没有双边协定或者国际条约,著作权的保护也仅限于一国之内。
  
  4、著作权的时间性
  
  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