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司律师代理的义乌易镭电子商务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与百威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被选为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一。本案系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辖区内首例涉及平行进口商品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3月3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主要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涉及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生效时间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拟对《解释》起草中的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注意的适用问题作一阐述,以便更为准确地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通过理性和专业的分析比较,商标申请的独创性和显著性显露出来,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依法承担侵权责任。